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招生网 >> 政策法规 >> 远程教育 >> 新闻正文  
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行管理的公告

http://www.hnzs114.com      2004-3-17      教技[2000]4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网络教育的管理,规范网络教育活动,保证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冠以中小学校名义及面向中小学生的网校和教育网站,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已经和正在举办的网校,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予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活动。   (2)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冠以"网络大学"的名义或在网上以学校名义注册域名,建立相应的网站,进行招生和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得以远程教育的名义建立和利用卫星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已经和正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和其他有关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学校或机构名义建立教育教学网站、注册域名、举办网校和网络大学的,将按照国家有关学校设置的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湖南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湖南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湖南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湖南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中注协负责人谈2007注册会计师
三步曲准确定位填报高考志愿
报考香港高校热 高额学费是道坎
2007年第八届亚洲物理学奥林匹
2007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司考涉及《物权法》难度不会太
保险经纪和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
2007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
2007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
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受权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