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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破解高校三大难题 --学校处分、考试作弊处理、大学生婚恋将有法可依 学校处分、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昨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培训会议在长沙召开,破解这些难题有了法规支撑。省教育厅副厅长申纪云说,《规定》体现出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落实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推进依法治校的一件大事,各高校应在8月10日前将制定或修改后的学生管理规定报教育厅备案。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处分决定须送交学生本人
案例:去年11月底,长沙理工大学黄土岭校区进行一场违纪学生处理案例听证会。
事情的缘由是校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拟对学生王某和刘某分别给予勒令退学留校察看的处分和勒令退学跟班试读的处分。学生们围绕每一个细节进行分析、评议。经听证,认为给予王某留校察看处分过于严厉,应减轻为记过处分,而对刘某维持“原判”。
解读: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处处长杨鑫铨认为,这个听证会更多体现了对学生的权利的尊重,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
事实上,该校的听证会很大程度上与新《规定》的内涵相吻合。
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左清说,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教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左清特别提到了新《规定》的第58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为程序的公正是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环节。”
考试作弊处罚有章可循
案例:去年10月中旬,一起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状告母校行政诉讼案选择在该校校园开庭。王某等人均是湖南农大2000级的大学生。2004年6月19日,他们因在毕业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等级(四级)考试中请“枪手”代考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了他们即将获得的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2004年8月27日,王某等6人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芙蓉区法院。芙蓉区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等败诉。
解读:庭审之后,湖南农大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柏连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到农大开庭是学校方主动提出的,这种诉讼不仅有利于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而且有助于培养法治观念。事实上,当前高校诉讼案中,由于学校对一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引起的纠纷占相当比例。左清说,正是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54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案例:去年8月,教育部下发禁止学生校外租房通知后,大学生的住宿选择问题一时间成为议论焦点。湖南大学表示,该校对于已婚的研究生夫妇,可以通过申请,安排“夫妻房”。
解读:湖南大学的这一人性化措施毕竟只是针对少数已结婚的研究生夫妇。而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左清说,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前很多高校对在校生能否结婚已不作要求,且并未出现大的问题,在校学生要求结婚的不到万分之一。
湖南师大学工部部长何扬波认为,尽管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但也不意味着提倡学生结婚。何扬波介绍,学校正在着手制定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实施细则,毕竟大学生结婚后的住宿、生活的空间应区别对待,但由此引发的租房以及正确引导男女大学生文明交往需要认真研究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