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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1日讯 省教育厅近日发文,对我省高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做出规定,有六种情形不得转学。自今年9月1日起,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开学后一周,省教育厅将为申请转学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同时学校也不得委托个人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一般情况,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应予以退学的;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的。
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跨省转学,凡申请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出的学生,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与转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商量,按转学条件确认理由正当,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也须办理相关手续。
转学需提交的材料有:学生转学申请书、学生原始录取表、转出校同意转出函、拟转入校同意转入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