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招生网 >> 政策法规 >> 大学 >> 新闻正文  
湖南省高校学生申请转学有规定 6种情形不得转学

http://www.hnzs114.com      2005-8-1      湖南日报      

  本报7月31日讯 省教育厅近日发文,对我省高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做出规定,有六种情形不得转学。自今年9月1日起,每学期开学前两周至开学后一周,省教育厅将为申请转学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同时学校也不得委托个人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一般情况,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应予以退学的;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的。

  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跨省转学,凡申请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出的学生,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与转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商量,按转学条件确认理由正当,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入和转出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也须办理相关手续。

  转学需提交的材料有:学生转学申请书、学生原始录取表、转出校同意转出函、拟转入校同意转入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湖南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湖南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湖南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湖南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北大回应大学排行:亚洲第一不
国防科技大学探索合训分流人才
教育部:坚决不允许高校降分录
本科英语专业教学将重新评估—
长沙各高校校规"变脸" 对结婚不
高校制定新规能否“开门立法”
民办高校走进2005年 将与国立高
四六级考试改革:听力分值提高
重磅专访:国家从未要求四六级
四、六级成绩查询方式
明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9月举行 
教育部确定2005年15所招收艺术
最新文章